一旦同意私了但当场不给钱,下一步就是开始扯皮。什么是私了,私了就是开责任认定书之前的“协商”和“调解”,达到一个责任认定都不开,就把钱拿到手的一个目的。
也就是说,大家都到了交警那,再开责任认定书,已经没有什么私了了,赔钱都是给修理厂赔钱,钱到不了我们自己手上。交警说的也是一句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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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先要求保险代位,再在交警处要求私了,然后在4S定损对方认为定损过高扯皮吵架,到最后各退一步回归到保险代位。
最终结果:保险代位帮我找此人沟通付维修费(4S定损58935并且只换不修,保险定损会低一些,但也不会低于五万),此人在定损当天给我10000元作为其余补偿。
前情提要:凌晨三点被一辆车撞到前嘴一套
大致说一下后续:先是我的车提车12天,凌晨三点被撞前嘴一套,对方逃逸,我们找交警,八点钟确认对方逃逸。但当时我主张代位,不和对方沟通。两天后的周五下午,我因为代位需要责任认定书,在没有和对方沟通协商的情况下,所有当事人来到了交警处,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之后,和所有人说“大家都是一个小区的,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能私了就私了吧”,逃逸者也说希望不给他留污点,希望我不走代位(也许对方错误的认为走代位会留污点,实际上是不会的)。于是在交警处,大家同意私了并签署了责任认定书。
周五后的周六,我和逃逸者一同前往4S见证拆车定损。4S拆车时,逃逸者跟我商量,赔偿了我一万元维修费以外的损失(可以理解为贬值损失,我一开始主张是车价的10%,两万二,最后别人当场借钱拿给我的一万,我也同意了)。4S拆车完毕,出具维修清单,所有拖车费+维修费+工时费,合计58935元。
周六晚,我将维修清单发给逃逸者,要求赔付58935元(此时已经是属于我们大家都同意私了的状态,因此我认为不走代位,要求按照4S的赔付金额赔付),对方表示金额过大,不接受,要求让保险定损后代位求偿。我不同意,电话中大吵一架。
周日,也就是今天,我也咨询了很多经验人士,包括自己的亲戚,包括其他的当事车主。在交警处,了解到:在开具了责任认定书之后,如果对方对4S赔付有异议,我也是不能走调解程序了,因为调解要求双方都同意,此时对方不会承担更高的损失是肯定不会同意调解的,因此只有重新代位和诉讼两种选择。而诉讼大家是双输,我拿到钱一年半载,他吃一个超大官司家破人亡。最后的选项只有一个:保险代位追偿。
这件事从头到尾,有很多事情经历了教训,也有很多事情有经验不足的地方,我目前总结下来,如果想要在损失中拿到更高补偿的,这几点要记住:
第一:如果发生恶劣事故,对方逃逸并全责,此时第一时间报交警确认,是对的,但是之后第二件事,不是凑齐所有当事人去交警拿责任认定书,而是
(要求和当事人就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引入调解,调解时要求包括调解员在内的三方公认的第三方公估机构评估损失+贬值,在调解室当场达成赔付一致性意见,并且最好当场赔付)。因为第三方公估和车辆定损都需要时间,所以这件事应该需要在车辆定损之后再开始协商,责任认定书应该在定损之后确定是否调解后,再去拿。
交警这边的说法是:调解步骤如果在责任认定书之前,是可以做的,而且要双方都同意。调解步骤一旦在责任认定书之后,就不会开启了,并且对方大概率不同意(让自己更吃亏)。
第二:即使法律向着你,法律也向着所有人,对方即便是十恶不赦的肇事逃逸,也存在“没钱赔”的说法,现在的老板,临时拿5000块钱都拿不出来,一下子拿五万八+一万赔偿,换谁都觉得棘手。即便法律是向着我的,对方到了山穷水尽,一样是要争,要扯皮,要闹的。58935的4S定损都不认,仅仅因为保险定损可能会更低就会和我大吵一架。这样的人为了几千块连诉讼都不怕,你拉蛮又如何呢。而且大家真的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一个小区的人,扯皮已经很难看了,各自的孩子都在一个游乐场玩,真走到诉讼,对谁好呢。
第三:没有第三了,就当运气不好+处理方式不够老道,以后遇到恶劣事故,第一时间还是联系自己身边最经验老道的人,比什么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