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泡尿价值220万元 海底捞小便案被告赔百万

一泡尿价值220万元,你可以年少轻狂无法无天,但是,你和你的家人要为你的冲动买单。

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吴某在某海底捞门店包间内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

2月27日,吴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朋友圈,该视频随即经网络快速传播,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和公众舆论。

3月12日,海底捞火锅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消毒这段时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进行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

3月14日,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要求唐某、吴某某及其各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共计15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共计2300万元及维权开支10万元,承担上海某餐饮公司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0.93万元。

当事人及父母需赔礼道歉,并赔偿海底捞各类损失220万元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 “海底捞小便案” 作出一审判决:两名 17 岁未成年人唐某、吴某在包间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传播,致海底捞商誉及财产受损,法院判其父母连带赔偿 220 万元,并在报刊公开道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事件与判决要点

时间 / 节点 关键信息 金额(元) 说明
2025/2/24 唐某、吴某在包间向火锅小便并互拍视频 主观故意、性质恶劣
2/27 视频发朋友圈并迅速传播 造成广泛负面舆情
3/12 海底捞销毁全店餐具、深度消毒,对 4109 单顾客 “退一赔十” 超千万 企业危机公关成本
3/14 起诉两未成年人及其父母 2300 万 + 10 万 + 0.93 万 含商誉、经营、维权、保全费
9/12 判决 父母连带赔偿 220 万 餐具 13 万、商誉 200 万、维权 7 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188 条 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向火锅内小便并传播视频的行为,构成对财产和名誉的共同侵权;海底捞全店换新、深度消毒属合理止损,相关费用可获支持。但 “退一赔十” 属企业自主商业决策,与侵权行为无直接因果,未纳入赔偿。商誉损失参考营业额下降、舆情数据及补救支出综合判定。

 

两名少年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行为性质有认知,需公开道歉;父母未尽监护职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子女有财产先予赔付,不足由父母补齐。

 

📌 本案警示:在网络传播环境下,看似 “恶作剧” 的行为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监护人需承担高额经济责任,企业维权亦需完整证据链支撑。

 

需要我补充法院认定的关键证据与法律推理要点、与同类恶意差评 / 投毒案的赔偿对比,或说明后续上诉与执行的可能走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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