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正当防卫免处罚被打可以还手 14岁至18岁违法可拘留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共6章144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正当防卫免处罚 被打可以适当还手

2026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规定包含了几种情形:

  • 明确正当防卫的合法性:新法明确规定,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 界定防卫限度: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
  • 免除法律责任: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免除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保障公民行使防卫权的合法性。
  • 保护见义勇为: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明确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避免因防卫行为受到不当处罚。
  • 明确举证责任:在涉及防卫性措施的争议中,公安机关需充分调查取证,确保对防卫行为的认定客观公正。

这些规定明确了公民有权进行必要的防卫,也界定了防卫的合理限度,还特别保护见义勇为行为,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侵害时挺身而出。

一、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给犯错者一次重来的机会

新法首次确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国家机关办案查询也需严格保密。

这一制度衔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精神,避免轻微违法者因一时过错背负终身污名,为改过自新铺平道路。

二、未成年人违法:宽容不纵容

新法对未成年人惩教并重,打破“未成年即免责”的旧例:

  • 执行拘留门槛降低: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违法,或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执行拘留;
  • 校园欺凌重拳出击:对实施殴打、侮辱、恐吓等欺凌行为者,公安机关必须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学校瞒报或处置不力将被追责;
  • 有偿陪侍明令禁止: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酒吧等场所从事陪酒、陪唱活动,纳入治安处罚范畴。

三、新型违法行为“入网”:填补治理盲区

针对社会痛点,新法将五类行为纳入管理:

  1. 高空抛物:与刑法衔接,未构成犯罪的抛物行为面临治安处罚;
  2. 无人机乱飞:危害公共安全的随意飞行被明确禁止;
  3. 烈性犬伤人:违规饲养烈性犬,警告后不改或致人伤害者,处拘留或罚款;
  4. 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将受惩处;
  5. 个人信息贩卖:违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列为侵犯权利行为。

四、执法程序规范化:给权力装上“监控器”

  • 证件明示:警察执法须出示“人民警察证”而非模糊的“执法证件”;
  • 全程录像:当场扣押必须同步录音录像,杜绝暗箱操作;
  • 一人执法受限:严格限定单人执法情形,降低执法争议;
  • 听证保护升级: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不公开且不计入办案期限。

五、正当防卫认定:向“和稀泥”执法说不

新法第19条明确:为制止不法侵害采取的行动,只要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属于违法。即使防卫过当造成较大损害,也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一规定剑指实践中“各打五十大板”的简单化处理,为正当防卫者撑腰,让“法不向不法让步”成为治安领域的铁则。

六、柔性执法:刚柔并济的温度

  • 和解免罚: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违法,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的可免罚;
  • 认错从宽:自愿认错认罚者依法从宽处理;
  • 特殊出所权:拘留期间遇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近亲属病危等情形,可申请临时出所。

七、学校责任落地:欺凌治理不再“踢皮球”

新法规定学校必须履行欺凌报告和处置责任,对瞒报、处置不力者,将责令改正并建议处分责任人员。公安机关与学校的责任捆绑,彻底终结校园安全“无人负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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