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做个小妖怪,逍遥又自在。车是男人的第二个家。

大数据杀熟将被处罚 遇到大数据杀熟可以举报

新闻资讯 Faker 4年前 (2021-07-03) 3081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大数据表面看起来是统计用户行为,其实就是为了方便商家杀熟。

俗话说,生人坑一半,熟人大满贯。生意人最喜欢的就是宰熟客,因为知道你会经常过来买,又喜欢在我这里买,所以就专门坑你。

一般电商平台都会杀熟,京东、拼多多、美团、滴滴、淘宝基本上这些软件都会偷偷杀熟。

比如有些东西在京东上面的价格每个人都不一样,一般新人买要便宜一点,而如果你是熟客,则会原价甚至更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手了,剑指大数据“杀熟”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手了,剑指大数据“杀熟”

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的,不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第十三条【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规定: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者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打车、订外卖、网络购物,

大数据“杀熟”无处不在

据报道,北京的韩女士使用手机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中途错用了另一部手机结账,却意外发现,同一商家的同样一件商品,注册至今12年、经常使用、总计消费近26万元的高级会员账号,反而比注册至今5年多、很少使用、总计消费2400多元的普通账号,价格贵了25块钱。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手了,剑指大数据“杀熟”

很多网友反映,在网约车、外卖平台上,支付相同商品,iPhone用户价格往往要比安卓用户略高。

电商这样的“杀熟”行为,

你遇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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